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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98章 两法之弊(二合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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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唐奕也是纳闷儿了,这个拗相公还真特么是拗相公。

    如今历史已经让自己折腾得面目全非了:

    燕云都姓宋了,大辽皇后都拐回来了。

    唐宋八大家里,有三个都给老子行过谢师礼了。

    范师父都长命百岁了,而赵祯不但开始有血性了,连儿子都有了。

    四朝权相文彦博被他调教成了“文扒皮”;三朝臣韩琦被他打断了腿。

    英宗皇帝连宫门都没进,就被踩没了。后面神宗、哲宗,还有大才子宋徽宗和他那倒霉儿子钦宗也一并没影。

    可以说,大宋朝能变基本上都变了个遍儿,以后是什么样儿,唐奕自己都不知道。

    可偏偏就是这个王安石......

    偏偏就是这个王安石!!!

    特么是真拗,都这样儿了,你还能把“青苗法”和“募役法”弄出来?

    唐奕还是很服气,服气到恨不得扒了王安石皮。

    ......

    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    可是,话说回来,唐奕为什么对这个“青苗法”和“募役法”反应这么大呢?

    很简单,如果让唐奕用一个词来形容这两个....东西。

    那就是——

    丧、心、病、狂!

    没错,就是丧心病狂。拗相公崇高理想和童话般政治思维,已经到了丧心病狂地步了。

    能在一千年前北宋,想出这两个法案人,绝对是天才,思想绝对前。

    但是,能把这两个法案付诸实施,绝对是蠢材,脑子绝对有包。

    咱们一个一个说。

    先说青苗法。

    《宋史》原文:“青苗法者,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,散与人户,令出息二分,春散秋敛。”

    大体意思就是:以各州常平仓所储谷物做本钱,每年青苗之季,也就是农桑时节,为了确保农民不会因为无钱耕作,而荒废或者出卖土地,则以国家名义向农民借贷,并收取“低额”利息。

    高明吧?

    此法从表面上看,当真是好办法。

    一来,让常平仓里死水一般存粮活动起来,不但挥了应有效用,而且还能给国家挣点利息,实现了创收目。

    二来,农民有钱耕种,就不会出卖土地,有效地抑制了土地兼并加。

    够先进吧?

    这可是一千年前大宋,有点后世助农贷款味道吧?

    啊呸!

    唐奕一口老痰淬王天真脸上!

    先进个屁!

    想法很先进,可是放在一千年前大宋来实行,那就是愚蠢。

    先,是这个“低额”利息——“出息二分”。

    这里不得不说点题外话,后世史学家常说,华夏各个朝代更迭大多死于土地兼并,是有一定道理。

    百姓失去土地,就等去失去了生活根本,是什么事儿都干得出来。掀翻王朝统治自然也就成了活命选项之一。

    那么土地兼并根源是什么呢?农民傻吗?一过不下去就把饭碗卖了?然后去玩命?

    不是,土地兼并根源,其实就是高利贷。

    农民不会一上来就卖房子卖地,更不会傻到出卖活命资本。大多数人对生活还是抱有幻想,对未来还是有憧憬。

    所以,不会上来就血拼,直接卖地。

    他们会选择折中一点办法,那就是抵押土地,向富户和地主阶级借贷来度过难关。

    那这个利息是多少呢?

    很高,各朝各代基本在三成利息往上走,而且是利滚利,息滚息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借十贯钱,年息三贯,明年还十三贯。若有赊还,再下年,就是十三贯为本,取息三成,概是十七贯。

    这还是按年利来算,有地方月利借贷,一个月打个滚儿,就已经没边儿了。

    总之,这个借贷高额利息,一般农户是难以承受。

    要是收成好还好说,几年辛劳勉强可以还上。可是万一出现连年欠收情况,那就除了破产拱手让出土地,绝无活路了。

    所以,每逢大灾之年,农户以质押土地求活,就成了土地兼并问题集中爆年景。

    这也是河北、京东诸路豪族会眼睁睁地看着黄河决堤,冲毁农田,却一点不心疼原因。

    按理说,河患一起,损失最大就是手里土地最多豪族。

    可是,恰恰相反,河患最重时候,反而是地主豪族牟取暴利最佳时机。

    田亩所出涸比肩借贷之利?

    ......

    回头再说青苗法中“散与人户,令出息二分这句。”

    二分够低了吧?

    呵呵。

    别误会,此“二分”非彼二分,这可不是百分之二,这是两成!比后世高利贷还要高。

    可想而知,那些濒临破产自耕农能还得起这个利息吗?这就是在拿朝廷钱去放高利贷!

    当然了,这个利息比北宋现今民间借贷利率要低,而且不能用现代思维去衡量,因为这个利息在古代是常态。

    可是,即使是两成利息,依然是农民所不能承受。

    而且,王介甫好像忘了个事儿.....

    就是他这个青苗之法是要由官僚阶级去实施。

    那谁在民间放贷最多?谁手里土地最多呢?当然就是这些有钱有势当官儿。

    这就好比,让一个杀人犯自己去审判自己,他会砍了自己脑袋吗?

    所以,青苗法出点是好,可是一经实施,立马就走了样儿。

    下行至各州各县,简直就是花样百出,玩出花来了。

    有州为了政绩,强行假借朝廷名义向百姓借贷;有私抬利息,把二分变成三分、四分。

    更有甚者,把青苗法变成了另一种夺取农民土地工具。

    百姓本来过好好,结果被官府硬塞了一笔钱在手上,与之一同到来,则是难以承受利息。

    致使四方怨声载道、民不聊生。

    王天真本来是利民、利朝青苗法,结果两头儿都没讨好。

    ......

    ——————

    那么“募役法”呢?

    呵呵,青苗法是还拐了个转儿暗抢,而募役法则是明抢。

    而且,王大神抢还不是已经得罪光劳苦百姓,抢是自己同僚。是在统治阶级有相当话语权,地主阶级。

    这就尴尬了。

    “据家赀高下,各令出钱雇人充役,下到单丁、女户、本来无役者,亦一概输钱,谓之助役钱。”

    王介甫意思很明确,不是征不上来役吗?不是都罢役吗?那干脆就都出钱好了。

    “据家赀高下”,就是按照财产多寡来评定户等,富户多出钱,穷户少出钱,雇佣劳力来充当徭役。

    估计王大神是为了杜绝地主瞒丁、隐户问题,连单丁、女户都没放过。别家出多少,你们出一半,一样要拿钱助役。

    还是那句话,若是实打实来评定,什么人是富户?什么人出钱多呢?

    就是这些天天与他一起上朝下朝官呗。

    这就是打劫特权阶级。当然了,古代所谓改革就是打劫特权阶级,可是这么明目张胆直接要钱.....

    谁能拥护你?

    你把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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